2008年10月3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肇事者说:逃逸五年只为“赚钱赔偿” 受害方说:请法院给他一个改过机会
朱剑文 邵佳

  10月30日,建德法院对赵泉作出一审判决,听到判决结果后,赵泉反而觉得心安了。
  赵泉记得很清楚,出事那天是2003年9月13日,是个晴天。早晨6点30分左右,没有行驶证的他驾驶一辆以他舅舅名义买的新摩托车,在新安江街道行驶,由于自己骑车时没有集中注意力,撞上了横过马路的行人杨某。
  看到杨某满嘴是血,赵泉和周围的人连忙打了“面的”将其送到医院。虽然赵泉千方百计找了10000元钱给受害人家属,也非常希望这些钱能够救活杨某,但最终杨某还是因颅脑损伤过重不幸死亡。
  1个月后,赵泉收到交警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上面几行字让赵泉彻底慌了:“赵泉无证驾驶机动车,在行驶中对行人动态注意不够而发生交通事故,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”。他知道这意味着要赔很多钱。他和家人商量,家里也拿不出钱。
  这一刻,赵泉决定出逃,逃到一个没有人认识他的地方去,等赚到钱了再回来。因为没带身份证,他不敢出远门,先后去过兰溪、金华等地;也不敢去大的企业,只是在一些小的工地上打零工。怕警察找上来,5年来,赵泉连春节都没有回过一次家,赵泉说,他这5年都是提心吊胆在过日子,不知道有多难受。
  “5年了,内心受的折磨也越来越厉害,对不起家人,更对不起事故受害人家属。”这几年,他一直想等到赚了钱再回来赔罪。可打小工的微薄收入终使其难有积蓄,辗转几地均无收获之后,他终于下定决心在今年6月27日回到家中。
  6月30日,他在家属的陪同下,到建德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。当日,赵泉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,进入司法程序。
  10月22日,建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泉交通肇事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。法庭上,赵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。考虑到案件的客观情况,法官并没有当庭判决。
  后来,被害人家属的举动让法官很感动。“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,无力足额给付赔偿款,但他们已尽力了,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其从轻处罚。”拿到被告人家属四处筹得的大量面额为10元、20元的73000元赔偿款时,被害人家属反倒被赵泉的真诚悔改之心打动,撤回了对他和他舅舅的附带民事诉讼,并要求法院给赵泉一个机会,从轻处罚。
  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泉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,赔偿态度积极,具有悔改表现,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(本案当事人均系化名)